装有“毒花生”的电瓶车被盗?真相大反转!
来源: “山东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微信公众号、山东省广饶县公安局时间: 2026-09-15
近日山东东营广饶一市民
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
“电动车被盗
失主称车内有包毒花生
警方快速找回!” 的视频
引发网民围观、讨论、转发

9月8日
事件迎来大反转
网安民警发现
该视频疑点突出
立即对内容真实性
进行全面核查取证
经查视频发布者陈某
为博取网络流量、追求娱乐效果
通过视频剪辑软件选取网络拼接文案
复制编辑后在多个平台公开发布
视频中自述其
“电动车被盗”
“车内放置掺有老鼠药的花生米”
“公安机关接警后快速找回被盗车辆”
等相关内容
经民警联系情指中心
与属地派出所核实
未发现相关警情
确认了陈某所述全部情节
无任何事实依据
均为个人杜撰虚构
其本人电动车并未被盗
亦不存在视频中所述相关情况
内容完全不实
陈某涉嫌发布虚假信息
其行为已构成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到案后
违法行为人陈某
对其杜撰、发布不实网络信息的
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且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
社会危害性

目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
广饶县公安局依法对
陈某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并对其开展法治警示教育
督促其严守网络法律法规
规范网络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网络造谣,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造谣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
第二十九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诽谤罪等。
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